在审理涉及
帮信罪案件时,往往需要收集各种有力
证据,如涉嫌收购、转卖、租赁
信用卡及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以及具备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等相关信息。帮信罪即明知或应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从事危害社会
公共安全的
犯罪行为,而仍然为之提供诸如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等方面的协助,若
情节严重者,则可视为符合
立案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