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涉案人员因涉嫌牵扯到相关
刑事指控而遭受公安部门
羁押时,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其亲属或律师即可向司法机构
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依照我国现行的法律
法规,凡是可能会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是独立适用
附加刑,或是一旦被判决就可能面临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危害,那么
司法机关便可批准他们进行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