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故意
伤害罪并具备
自首行为的被告人,其具体的
量刑标准需视案件具体情形而定。一般而言,对于实施了自首行为的
犯罪分子,法院可酌情从轻或减轻对其进行
刑事处罚。在
犯罪行为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地供诉自身所犯罪行的,属于自首的性质。对于此类自首者,法院可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予以从轻或减轻刑事处罚,若
犯罪事实相对轻微,甚至有可能给予其免于刑事处罚的待遇。反之,如果被告人虽然没有上述
自首情节,但却能够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此种情况下,法院也会考虑对其
从轻处罚;倘若因为其如实供述罪行,从而避免了特别严重的后果发生,那么法院则有可能对其
减轻处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的刑事处罚。若被告人的行为导致
受害人重伤,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处罚;若被告人的行为导致受害
人死亡或者使用极其残忍的手段致使受害人重伤并留下严重残疾,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的严厉惩罚。
此外,本法中还有其他相关规定,均应按照相应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
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
强制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
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