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与故意毁损财产所有者特定物之
违法行为之间的根本区分在于二者的
犯罪动机和目的大相径庭。具体来讲,盗窃罪的性质是以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最终意图;
然而,故意毁损财产所有者特定物的违法行为往往并不具有这种犯罪意图。尽管如此,两者均构成了严重的
违法活动,面对轻微的
犯罪情节时,应重点采用教育手段进行疏导,并辅以适当的
行政处罚措施;在犯罪情节较为严重时,需考虑到案件的实际状况,对
责任人采取相应的
刑事责任追究。
《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