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狱中行规优秀且表现良好的囚犯而言,所获得的
减刑分为如下四种情况予以综合考量:
首先,一次性减刑的幅度不应超过九个月的
有期徒刑;
其次,如果罪犯确实展示了深刻的悔罪意识并取得了显著的
立功成果,则可一次性减刑至不超出一年的有期徒刑范围;
再次,倘若罪犯具备
重大立功表现,其所获减刑的次数最多可以达到一年零六个月的有期徒刑;
最后,倘若罪犯既有深刻的悔罪意识又有重大立功表现,那么一次性获得的减刑可扩充到不满两年的有期徒刑范围之内。
《
刑法》第七十九条
对于
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
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
不得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