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与
个人独资企业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差异,具体体现为以下五个方面:
首先,在投资主体的组成上,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容纳包括自然人以及
法人在内的多元投资群体;
然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只能是单一自然人,并且承担全部的经营风险及责任。
其次,在法律地位上,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法定的
民事行为主体,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相比之下,个人独资企业则并不具备此类特质。接着,设立条件方面,有限责任公司要求股东不得低于
注册资本金的30%;然而,对于个人独自企业的资金投入并没有类似的硬性约束。
此外,在应对税务负担时,有限责任公司需要缴纳
企业性质的所得税,而个人独资企业无需支付这一费用,但需自行负责
个人所得税。
最后,针对投资者需要承担的责任方面,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限于已认购的
出资额范围内承担被称为“
有限责任”的经济责任;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则必须以其个人的财产资源对企业负起
无限责任的重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
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
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
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
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
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