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侵占价值约为三万元左右的他人财产所涉及的法律惩处问题,如果
行为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将原本受托保管他人财物的价值高达三万余元的物品据为己有,并且在收到权利人要求归还的合法请求后仍然拒绝返还的,便可被认定为侵占罪。同时,这种情况下的
犯罪数额已经达到巨大这一法定程度,因此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应当对其施以二年以上、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
刑事惩罚,同时还需处以相应
罚金。
《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