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涉及诈骗活动的
刑事案件属于公共
诉讼范畴,立为案件之后无法通过和解予以解决。
然而,如果被告方在被捕或者案件
立案后能够主动
自首,并积极地向受害者退回
赃款或
赔偿损失,以获得受害者的谅解,那么这将被视为其积极悔过的表现,从而可能会得到法院的从轻判决。需要注意的是,一旦刑事案件被立案,通常情况下是不允许进行和解的,即使在立案后已经归还了赃款,也无法达成和解协议。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
公诉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
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
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
民间纠纷引起,涉嫌
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
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
有期徒刑以下
刑罚的;
(二)除
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
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