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货车超载被视为
犯罪,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其
罪名应归类于
危险驾驶罪。关于该罪名的
立案标准,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在道路上
驾驶机动车进行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者。此处所称的“情节恶劣”,主要是对追逐竞驶行为的
处罚范围进行限定,通常情况下,
行为人需在道路上以高速或
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地并线,甚至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前方的危险驾驶行为。
其次,在道路上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者。
第三,在旅客运输过程中,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
公共安全的行为。
最后,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
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若发现有涉嫌危险驾驶罪的行为,可向公安机关
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
立案侦查。同时,为证明
犯罪嫌疑人的罪行,还需收集相关的
证据,例如
物证、人证等。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
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
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
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
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
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