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操作中,对于那些被判处五年以上
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通常情况下他们需要先服满一年六个月以上的刑期才能获得
减刑的机会;而在两次减刑之间,法律要求这些罪犯应该保持连续一年以上的服刑状态。但是,对于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来说,他们可以参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如果这些罪犯确实存在
重大立功表现的话,那么他们就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和间隔时间的限制了。
《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
管制、
拘役、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
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考虑要去哪见呢重大
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
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