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
帮信”罪进行
定罪量刑时,不仅需要依据
涉案金额作为参考依据,还需考虑
犯罪嫌疑人包括但不限于此之外的其他
违法行为。具体来说,根据
当事人实际涉及的
犯罪金额或者违规金额,确定其所从事的
犯罪行为及违规性质,从而确定最终的
量刑结果。针对此类罪行的定罪
量刑标准大致如下:
1.如果涉案金额达到人民币20万元以上者;
2.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支持,且金额达到了人民币5万元以上者;
3.
违法所得金额超过人民币1万元以上者;
4.为三名以上对象提供相关帮助者;
5.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
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
行政处罚,并且在此之后再次参与到类似的
犯罪活动中者;
6.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后果者;
7.收购、出售、租赁
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备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数量超过5张(个)以上者;
8.收购、出售、租赁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数量超过20张以上者;
9.其他
情节严重的情况。
《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