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被告人同时实施了
抢劫以及
绑架两种
犯罪行为,那么应该根据法律规定对其进行合并判决,且必须严厉打击。在第二种情况下,被告
首先采用
暴力手段、威胁或其他手段来抢夺受害者的财产,然后以
敲诈勒索的方式将受害者作为人质,这种情况下,被告就构成了绑架罪和抢劫罪两个独立的
犯罪事实,
因此,我们需要按照
数罪并罚的原则,对被告进行
刑事责任追究。
《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
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
被绑架人的,或者
故意伤害被
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