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实施
拘留的过程中,依然可以申请
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然而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第
一,
犯罪嫌疑人可能会受到判处
管制、
拘役或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刑事处罚;
第
二,即便对犯罪嫌疑人可能施以
有期徒刑以上的重型
刑法,但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
第
三,如果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只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第
四,当
拘留期限届满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