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
盗窃罪行,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被判处缴纳
罚金的罪犯,其应缴纳的罚金数额应当限制在其
盗窃行为所涉及的金额的两倍以下;若盗窃行为并未导致实际损失或者所涉及的金额无法进行准确计量时,则应对其处以一千元至十万元之间的罚金。那么,既然司法机关享有对罚金作出判决的权力,是不是就意味着法官可以随心所欲地决定罚金数额?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明确规定,对于判
处罚金的案件,应当根据
犯罪情节的轻重程度来确定罚金的具体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