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挪用资金罪的数额标准如下所示:若
行为人将挪用的资金用于自身使用,进行任何非法活动,其数额达到人民币六万元或以上者;或者用于营利性活动,亦或是连续三个月以上未能偿还,其数额达到人民币十万元或以上者,均视为挪用资金
数额较大的情形。反之,若行为人将挪用的资金用于自身使用,进行任何非法活动,其数额达到人民币六千万元或以上者,以及用于营利性活动,亦或是连续三个月以上未能偿还,其数额达到人民币一亿元或以上者,则被认定为
数额巨大的情形。
《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
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其中,
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