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情况下,即使涉嫌构成交通
肇事罪,也可不必提
起诉讼。
然而,这必须建立在
起诉条件无法得到满足的基础上。若交通事故导致严重的
人员伤亡或
财产损失,则应采取
诉讼措施加以解决。根据相关规定,如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将不予追究
刑事责任。对于已经被追究的此类案件,应当撤销案件、停止
诉讼程序、中断审理过程,甚至宣布
当事人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且社会危害性较小,不足以认定为
犯罪的;
(2)
犯罪行为已超过法定追诉时限的;
(3)经过特赦令授予以免除
刑罚的;
(4)依《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但未告知或撤回告知的;
(5)
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明确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
《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
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