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人员因犯
帮信罪而接受
监视居住,并不意味着其将不再面临监狱服刑的风险。只要在接受监视居住期间保持良好表现,不再触犯新的法条,
监视居住期限一到,便可解除该种
刑罚制度。监视居住作为一种
刑事强制手段,旨在约束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部分人身自由。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若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监视居住:
(1)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后,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隐患的。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