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横向穿越公路并与
机动车发生碰撞时的责任归属问题,根据具体情形来决定:
(1)在这种情况下,电动车横穿马路且与机动车碰撞,交管部门有权对责任进行裁定与判定;
(2)如果是
机动车辆与
非机动车辆在碰撞过程中产生的
交通事故责任界定问题,假若事故源于非机动车辆横向穿越公路且与机动车发生碰撞,那么责任往往主要归咎于非机动车辆,而对于无过失的机动车辆一方,其所承担的
赔偿责任不应超过总损失的百分之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
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