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常规情况下,侵占罪并非出自公安
经侦的
管辖范围。侵占罪被定性为需要
当事人自行告诉才能处理的
刑事犯罪,此类案件一般来说公安机关不会主动介入,因此不是通过经侦部分进行调查处理。侵占罪是指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原本应由自己保管的他人财物、
遗忘物或
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且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同时拒绝归还给原所有人的
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