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抢劫罪的特殊形态——
转化犯,主要是指当
盗窃罪、诈骗罪以及抢夺罪在特定条件下,应当被视作为抢劫罪并按照抢劫罪相关法律进行判罚。
具体来说,这一转变仅在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情形下生效:
首先,
行为人须已经实施了盗窃、诈骗或是抢夺的行为。这种行为既包括符合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法定
构成要件的
犯罪行为,亦包含尚未达到
犯罪程度的
违规行为。换句话说,不论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只要存在盗窃、诈骗、抢夺的事实,就具备了转化的基础。
其次,在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的过程中,行为人必须当场使用
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这里所说的"当场",是指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发生的实际地点。若行为人在逃离现场后立刻被发现并遭到追击,那么这段时间也可视为当场。
至于"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则是指行为人对试图阻止其逃脱的人故意实施殴打、伤害等可能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或者以立即实施此类行为相恐吓。若行为人没有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或者并非在当场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便不能构成抢劫罪的转化犯。
最后,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必须是为了
窝藏赃物、抵抗
逮捕或销毁罪证。
其中,"窝藏赃物"是指保护已经获取的赃物,防止其被他人追回;"抵抗逮捕"是指对抗人民群众的扭送和公安机关的逮捕行动;"销毁罪证"则是指消除现场留下的
犯罪证据。若行为人并非出于以上三种目的而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同样无法构成抢劫罪的转化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