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
刑法典有关
贪污罪惩治的
法规细则,若
受贿者在案件进入
公诉阶段之前能够主动交代自身罪行,并表达诚挚的忏悔之意,同时积极将所收受的贿赂款项全额退还给受害方,这样的行为表现可以被视为具有悔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意愿。在此种情况下,
司法部门有权给予其相应的从轻、减轻或全部赦免
刑事责任的宽大处理。对于那些已经触犯了贪污罪的
犯罪分子,根据他们所涉及的贪污金额以及
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的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
处罚:
(一)贪污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
罚金。
(二)贪污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三)贪污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