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接到来电显示为法院号码时,请务必谨慎核实其真实性,这将依据具体情况而定。面对自称来自法院的电话通知,请您务必沉着应对,首先验证来电者的身份及其所提及的案件信息。您有权向来电者索要更为详尽的信息,例如他们的姓名、职位以及所在法院等相关细节。
同时,您还应当通过权威官方途径对这些案件信息及电话来源进行核实,比如访问法院官方网站或拨打官方电话查询相关记录。对于对方提供的任何文件资料,也请您要求对方提供更多详细信息,并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以确定其真实性。
另外,进行电话录音也是一种有效的方式,以便在日后产生疑虑时作为
证据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送达
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