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关于帮助信息网络
犯罪活动的指控中,并不仅仅基于涉及的金额来裁定
刑罚,还需要考虑其他行为是否合法。
根据案件
当事人具体
涉案金额或违纪金额,可以对其
犯罪性质及违纪性质进行明确判断并以此作为
量刑依据。通常情况下,此类犯罪将面临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的惩罚。以下是针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量刑标准:
1.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以上;
2.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支持超过五万元;
3.
违法所得达到一万元以上;
4.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
5.两年内曾经因为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以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
行政处罚,之后再次参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6.被帮助对象所实施的
犯罪行为导致了严重后果;
7.收购、出售、出租
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数量超过五张(个);
8.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数量超过二十张;
9.其他
情节严重的情况。
《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