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因
超速而受到
处罚的问题,有以下四点需要注意:
首先,如果您驾驶的小汽车在高速公路行驶过程中,速度超过了法定限速标准但并未达到20%的程度,那么,您将面临被交通部门处以50元到200元不等的罚款,但不会被扣除驾驶证分数;
其次,若您的小汽车在高速公路上的超速行为已经超出了法定时速的20%,但尚未达到50%的程度,那么,您将会被交通管理部门记录为
违章行为,并被扣除3分,同时还需缴纳200元的罚款;
第三,当您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等特殊路段上行驶时,若
车速超过了法定时速的20%,但仍未达到50%的程度,那么,您将被交通管理部门记录为严重违章行为,并被扣除6分;
最后,如果您的小汽车在高速公路上的超速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定时速的50%,那么,您将会被交通管理部门记录为极其严重的违章行为,并被扣除12分,同时还需缴纳500元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
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
吊销或者机动车
驾驶证被暂扣期间
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
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
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
拘留《道路交通安全
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
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第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