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
刑法法规对于
绑架罪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明确地认识到,绑架罪的确立是基于其
犯罪目的(即以勒索钱财为主要动机)以及
违法行为(如挟持他人为人质或
窃取婴童等)等多重要素所决定的。
具体来说,无论在何种情况下,
涉案金额都并非是判断绑架罪是否成立的必要条件,因为构成绑架罪的门槛仅取决于犯罪目的与实施的违法行为是否满足法律对于绑架罪的定义及
定罪标准。换言之,在任何涉及
犯罪的案件里,无论涉案金额大小如何,只要犯罪动机和实施的违法行为符合绑架罪的法定要求,便可依法判定为绑架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
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
被绑架人的,或者
故意伤害被
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