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素包括:
1.
犯罪主体为特定的普通人群体,具体而言就是涉及到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内部的工作员工;
2.该罪行所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对其资金的合法
使用权和收益权;
3.在实际操作中,
行为人往往会利用自己在职务上所拥有的便利条件,将本应属于单位所有的资金擅自挪作他用,或者将这些资金借予他人,且这种行为通常会导致资金
数额较大,并且超过了三个月的期限仍未归还;
4.从主观层面来看,行为人在实施上述行为时,必须具备明确的故意心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
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