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的成立须具备以下四个基本要件:
1.客体要件。
该罪行主要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以及公民的人身权利。对于抢劫罪犯而言,他们的根本目的在于获取财物,而侵犯人身权利则仅仅是实现这一目的所采用的一种手段。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层面上表现为
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守护者采取
暴力、威胁或其他对人身进行强制的方式,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
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
犯罪手段,正是抢劫罪的核心特征,也是区分于
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及敲诈
勒索罪的最为显著的特点。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凡年满十四周岁且具有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从主观角度来看,抢劫罪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直接故意,并存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意图,倘若缺乏此种故意内容便不能构成本罪。
如若行为人为追回自己不慎丢失、被骗或因赌博输掉的财物,并不存在
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那么便不构成抢劫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