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儿童属于买卖人口罪之一种,针对拐卖妇女、儿童的
违法犯罪行为所应适用的法律规定如下:对于情节较轻的案件,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以
罚金;若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同时处以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1)拐卖妇女、儿童团伙的首要分子;
(2)拐卖妇女、儿童人数达到三人及以上者;
(3)对被拐卖的妇女实施了强奸行为;
(4)引诱、强迫被拐卖的妇女从事卖淫活动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以迫使其从事卖淫活动;
(5)以出卖为目的,采用
暴力手段、威胁手段或者药物麻醉等方式
绑架妇女、儿童;
(6)以出卖为目的,秘密
窃取婴幼儿;
(7)导致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及其亲友受到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以及(8)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行为。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控制、绑架、诱导、购买、收购、输送、中转等途径和手法进行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
《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
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权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