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的
犯罪对象主要包含以下几类:
首先,是
由他人委托代为保管的财物;
其次,是他人遗忘在某处的物品,这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
遗忘物并不等同于
遗失物,也与遗弃物有所区别;
最后,是他人隐藏或掩埋的物品。所谓侵占罪,其本质上是指犯罪分子以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通过各种手段非法将原本属于他人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以及
埋藏物据为己有,并且数量达到一定标准,同时拒绝归还给受害者的
违法行为。
《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