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详细执行步骤:
首先,审查
立案环节。当人
民法院接收到
申请执行书及其相关法律文件后,要认真核实这一请求的合法性以及妥当性是否得到保障,相关法律文件是否齐全并内容明晰,
被执行人是否具备充分的执行能力等因素进行全面考量。紧接着,通知履行义务。當人民法院作出决定,要求对义务人实施
强制执行时,应当先向其发出通知,告知其在规定期限内自觉履行法定责任,如若不然,将会采取
强制执行措施。
然后,做好强制执行的准备工作。包括填写强制执行证书,制定具体的强制执行计划与方案,对于需要协助执行的事项,应以
书面形式通知有义务提供帮助的机构和个人。
最后,实施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应当公开身份,展示执法证件和执行依据;执行完毕之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执行的机关,说明执行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外地人民法院有权直接前往被申请执行人的居住地、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银行、信用合作社进行查询、冻结和划拨存款,无需经过当地人民法院的同意或者办理相关手续。
然而,当地银行、信用合作社必须积极配合,不得以扣收
逾期贷款或贷款利息等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协助。如果拒绝协助,人民法院可依法处以罚款,并建议监察机关或其他相关部门对其进行纪律处分。
《关于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不动产、有登记的特定动产或者其他
财产权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该不动产、特定动产的所有权、其他财产权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