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盗窃案件中
犯罪嫌疑人自首但未返还
赃物者的
定罪量刑问题,需依据具体案情综合分析。一般而言,此类情况仍以盗窃
罪名追究
刑事责任。对
主动投案自首的犯罪嫌疑人,
司法机关可视情节轻重予以适当从轻或
减轻处罚。
同时,
赃款是否已退回并非决定
量刑的唯一因素,亦不会因此导致量刑加重,审判机关将遵循
刑法有关规定,按照犯罪嫌疑人的实际
犯罪后果和情节展开审理工作。
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对于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在1000元至3000元之间、30000元至100000元之间以及300000元至500000元之间的,应分别被认定为“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及“
数额特别巨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数额较大的
犯罪行为,应处以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单
处罚金;对于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犯罪行为,则应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而对于数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犯罪行为,则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
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