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几类情形被视为
非法拘禁罪行:
1、当非法拘
禁行为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
2、存在连续三次或以上实施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或在同一事件中,一次性非法拘禁三名及以上受害者;
3、在实施非法拘禁过程中,导致
受害人身心受损,如
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
4、司法工作人员在明知受害人为无辜之人的前提下,仍实施非法拘禁行为等。
《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
侮辱情节的,
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
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
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
处罚。
为索取
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