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专家学者普遍认为,明知自身的行为必定对他人的肉体产生实质性伤害,却依然故意为之,期待甚至渴望伤害结果的发生,这便足以被判定为故意
伤害罪行。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方式,既可以以积极主动的行动形式展现出来,也可以通过消极被动的不作为方式体现出来。前者如拳脚相向、刀剑相加、棍棒相击、石块相砸、烈焰相烤、沸水相烫等;后者则如同那些肩负着保护幼童职责的保姆们,如果他们在看到幼童手持利器胡乱挥舞时仍无动于衷,最终导致幼童自残双眼的悲剧发生,那么这样的行为同样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
关于故意,我们需要了解到它包括直接故意与
间接故意两种类型。在故意伤害罪中,主观方面主要表现为故意。也就是说,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他人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却依然抱持着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态度。通常情况下,行为人在事前并不一定能够准确预见到自己的伤害行为将会给
被害人带来何种程度的伤害,也未必会对此有明确的认知和追求。
然而,无论造成何种程度的后果,都应当在其主观恶意范围内进行评价,
因此,一般情况下,我们可以根据实际伤害结果来判断是否属于故意
轻伤抑或是故意重伤。值得注意的是,故意轻伤的
犯罪行为中还可能存在
犯罪未遂的情况。但是,当重伤意图极其明显,例如行为人试图严重毁损他人面容,并且已经开始着手实施相关行为,但由于意志之外的因素未能成功完成,即便没有造成任何实际伤害,也应该按照故意重伤罪(未遂)进行
定罪量刑。
《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