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之相关司法解释,通过缔结
虚假合同的手段,诈骗
被害人财物数额高达人民币300万元及以上者,在司法实践中被视为“
数额特别巨大”的
犯罪行为,应依法判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
同时,若
行为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
履行合同过程中,采用欺骗手段获取对方
当事人财物,且
数额较大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处或单
处罚金的
刑事责任;若
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者,则需接受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的严厉惩罚;而对于数额特别巨大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则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
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
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
虚假的
产权证明作
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
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