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
刑法典的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适格主体的工作人员若故意利用职权之便,将本单位的公私财物擅自据为己有,且
涉案金额达到了法定的起点数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一万元之间,则应当被予以
刑事立案并进行追诉。而对于拥有更高
犯罪数额的
行为人,其所涉及的
罪名则相应地升级为“
数额较大”的
职务侵占罪,此时的
立案标准为“一万元”以上;
至于涉案金额更为庞大的情况,则可被认定为“
数额巨大”的职务侵占罪,其对应的立案标准则为“十万元”以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
管辖的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四条
职务
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
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