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取保候审之后是否会面临
诉讼指控,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对违反了取保候审相关规定且必须进行
逮捕者,则可先行对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采取
拘留措施。若满足
起诉条件的,应依法提
起诉讼;反之,则不应进行起诉。具体情况需依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存在
被起诉的可能性。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在此期间内,不得中止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及审判工作。如发现不应追究其
刑事责任或是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已届满时,应立即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决定,应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及其关联单位知晓。
《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
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
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
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
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