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实际状况而定。若该股东在公司中兼任相应职位,且利用其职务之便实施了不当行为,那么这可能会被视为
职务侵占犯罪;反之,则可能被认定为普通的侵占行为。要构成职务侵占罪,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首先,必须是利用自身职务上所享有的便利条件,这里所说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
滥用职权以及与职务相关的便利条件进行非法活动。
其次,必须存在侵占的行为。
《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
【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