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刑法》之相关规定,对于
绑架罪之
共同犯罪行为的认定,主要有以下三个关键因素作为判定标准:
首先,各共同犯罪人均需实施符合刑法明确规定的
犯罪行为;
其次,所有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必须由一个统一的
犯罪目标将其各自的单独行为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从而构成一个有机结合、相互关联的
犯罪活动整体;
最后,各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与最终导致的危害后果之间必须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
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
被绑架人的,或者
故意伤害被
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