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盗窃
犯罪嫌犯审讯期限的详细规定如下:若经
侦查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已收到相关案件材料,通常应当在一个月之内,依法作出是否启动
公诉程序的决定;
然而对于
情节严重或较为复杂的案件,上述审查时限可予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多于十五天。若犯罪嫌犯承认其罪行并同意接受相应
处罚,且满足快速审理程序适用条件,则应在十日内做出最终决定;而对于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案件,则可将审讯期限延长至十五天。以上内容均为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
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
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
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
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