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那些因涉嫌犯有强奸罪与
抢劫罪而被定罪的罪犯来说,其无法在服刑期间获得
假释机会。
然而,他们仍然有途径争取到更轻缓的
刑罚,例如通过真心诚意地反思过错并积极向社会做补偿性贡献等方式,以展示其良好的改造动机。依照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对于那些可能会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以及可能会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我们认为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安全风险增加的话,那么就可以为其提供取保候审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
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