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强奸
犯罪进行定罪时,需满足如下三个基本要件:
1、客观上,犯罪分子须存在侵犯女性自主意愿的事实,且该行为实施过程中需要运用到诸如
暴力、威胁或其他强制性手段;
2、本罪的行为主体应属于普遍适用之范畴;
3、主观心理状态应表现为故意为之,且
行为人的主要意图应当针对“强行发生性行为”这一核心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
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