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归属的问题主要受到
绑架行动实际状况以及本地法律条文的制约。严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规范要求来看,年满十四周岁且未达到十六周岁的青少年,只需要为以下八类极其严重的
犯罪行为承担
刑事责任:
蓄意谋杀、
故意伤害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强暴、
抢劫、贩卖毒品、
纵火、爆炸、投掷危险物质。
然而,绑架罪并未包含在上述八项
犯罪之中,所以,在通常情况下,15岁的
未成年人实施绑架行为是无需承担刑事责任的。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罪,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