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设赌场罪之
犯罪金额的认定标准如下所述:
1、当
行为人组织三名以上参与者进行赌博活动时,其从中获取的抽头渔利总和须达到人民币伍仟元以上方可构成此罪;
2、倘若行为人同样实施了组织三名以上人员进行赌博的行为,但在此过程中赌资总额累计至人民币五万元或以上亦可构成本罪;
3、倘若行为人仅组织三名以上人员进行赌博活动,但参加者的数量累积达到二十人以上亦为相应惩罚条件;
4、在「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的情况下,若行为人从中
收取回扣或介绍费的,即便未达到上述赌款金额的标准,仍可以追究其
刑事责任。
《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
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
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