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务侵占罪的
犯罪主体为从事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的职员,并且这些人必须是非
公职人员,因此属于特定范畴内的犯罪主体;
然而,侵占罪则可以由一般的任何人来实施,只要他们满足
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即可。
2.在主观心态上,
职务侵占罪表现为
行为人明确地知道这些财物乃是单位所有,但却毅然决定采用侵吞、
盗窃、诈骗等非法方式把它们据为己有;与此相反,侵占罪的主观心理状态则是清晰地认识到这些财物是他人的代为保管之物、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然后坚决地将其占有,并且拒绝归还给原主。
《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