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位公民依法享有生命和健康权利。对于曾经身为成年人的死者来说,应当对自身的健康状况有清晰认识,并且预见过量饮酒可能带来的潜在风险及危害,因此,就坦然接受他死亡这一结果而言,他对本身的失误存在不可忽视的过失,应当承担
主要责任;一
同居住在宿舍中的其他人,只要具备完全的
民事行为能力,便应当对饮用烈性酒后的死者进行合理的照顾。
2.如果同居者在未能尽职尽责地履行善良管理者通常会采取的谨慎关注、关心照顾、提供援助以及进行紧急救治等义务的情况下,造成了死者在醉酒状态下由于无法得到及时且有效的医疗挽救措施,最终不幸死亡,那么他将要就此承担相应的
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反之,若同居者无法独立做出这些决定或是他根本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那么他们便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
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
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