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驾驶车辆造成他
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由此而引发的
刑事责任是无可避免的。在这种情况下,即使
受害人家属未给予书面谅解,法律规定的相应
刑罚也无法被豁免。若是司机在事故中的过失行为更应受到指责,甚至对整个事件负有主要或完全责任时,他们则有可能被判定为交通
肇事罪,并将面临着法律的惩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相关条例,对这样的罪犯可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等刑罚。然而如果涉案人员能够尽可能积极地进行
经济赔偿,以争取得到受害人家属的原谅和谅解,那么这份谅解书将在
定罪量刑方面产生积极的影响。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若驾驶员在该起交通事故中并没有犯错或者仅承担了次要责任的话,他们并不符合
犯罪定义,也就无需承受法律的制裁,更不用为是否能获得受害人家属的谅解书而担忧。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
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
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
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
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