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交通规则允许的范围内,认真
驾驶机动车辆并未造成任何
违法行为时,
当事人相应地不会被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然而,如果当事人所驾驶的
机动车辆在道路行驶过程中撞到了他人,通常情况下,他们有义务承担起不超过总损失百分之十的人道主义补偿责任。但是,如若事故发生原因是由于对方
故意行为所致,那么驾驶人则无需为此承担任何形式的
经济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
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