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注销之后,仍然有可能能够查阅其交易历史详情。此时建议您携带有效
身份证明文件前往发卡银行进行详细的查询;在时间上,我们最多只能为您提供自过去两年以来的完整流水记录单;而对于部分银行而言,查询过程中可能会涉及一定额度的服务费用;请务必注意的一点是,此次查询所获得的信息并不具有任何
法律效力;唯有经过银行盖章认可的结果方才可被视为有效证明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业银行法》第三条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外结算;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五)发行
金融债券;
(六)
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八)从事同业拆借;
(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十)从事银行卡业务;
(十
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
担保;
(十
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十
三)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
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