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申请人预备好相关文件资料之后,便可抵达对应的
立案受理窗口进行如下操作:
首先,须按照要求填写《
当事人提交材料清单》、《
证据目录》以及《当事人
送达地址确认书》等必备文件表格。(二)在完成以上资料填写环节后,申请人便可以根据立案服务大厅内贴有明确分类指南的取号机,按照其指示选取正确的
类别号码,以此等待工作人员对其所选号码进行呼叫。随后,申请人只需将之前准备好的申请材料呈交给对应的窗口服务人员。(三)经过严密的审理与审慎评估,若发现该案件符合立案受理标准,则将正式发布
案件受理通知书给申请人。接到此通知书后,申请人便可凭借它前往财务窗口先行缴纳一定的
案件受理费用。请注意,申请人务必在七日以内完成缴费手续,并且需妥善保管缴费发票,以便在下次来到立案窗口时能够迅速出示作为缴费证明。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
民法院
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