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被授权允许进行持续监督居住,或者可能改为其他形式的
强制措施。根据国家
法规,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持续监督居住的最长时长为6个月。在此期间,必须全力以赴地保持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判工作的持续推进。若发现不应追究其
刑事责任,或者
监视居住期限已经结束,应立即解除此项监督居住。关于解除监督居住的情况,应该及时知会被采取
保释候审、
监视居住的人员以及相关单位。所谓监视居住,就是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对被
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实施一定时间内不得离开指定区域且对其行动予以监视的强有力的强制手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门对符合
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要求他们在一段时间里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实施行动限制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
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